在辽宁锦州办理境外投资备案,以下是一些必知事项:
审批部门及权限:
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,由其总部向商务部报告。
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,向投资主体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(在辽宁为辽宁省商务厅)报告,锦州市商务局负责初审。
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。
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,由地方发改委备案。
发改委:
商务部门:
办理流程:
办理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登记证书:在商务部网站选择申请书并提交材料,如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、投资主体身份文件(如营业执照等)、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、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、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(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)等。
办理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:在发改委网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资料,材料与向商务部提交的有部分重合,还可能包括投标、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,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到外汇管理局办理 ODI 登记:将上述通过商务部和发改委审核的材料提交至外管局备案。
注意事项:
境内投资主体应为依法在锦州设立的企业(包含有限责任公司、合伙企业等)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
企业成立ZUI好满一年以上(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,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而难以通过审批);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;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%,资产负债率低于70%(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或特定行业,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财务指标)。
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,资金来源合法,如自有资金、银行贷款、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,要能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。
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违规记录,资信良好;股东和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。
投资项目需真实存在且具有合理性、可行性,不得虚构项目或进行无实质经营内容的投资。
境外投资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(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、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)、敏感行业(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、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、新闻传媒等,具体参考发改委和商务部规定的敏感行业目录)。